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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孩子溺亡,法律上应该是和学校无关。
因为放暑假前每个学校都会进行暑期安全教育,包括溺水的相关知识,家长确认签字,安全教育平台督促孩子认真完成等。这所有活动都有文字记录、照片,部分还有录像。所以不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的问题!
但实际上孩子溺亡,学校还是脱不了干系。
因为总有部分家长会到学校大闹特闹,甚至把尸体抬到学校门口,给学校及领导造成极大困扰。家长的目的也很明确,人没了,希望能有点物质补助,而学校为了息事宁人,也出于人道主义精神,会给点钱,多少看学校财力而定!
中国是个人情社会,孩子溺亡,学校也很痛心,大部分学校也会给点钱,权当慰问了!
学生暑期溺亡,法律上和学校无关。但情理上学校还是会适当给点慰问金,实际也无可厚非,必竟是一条幼小的生命!
家长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,学校一般也会接受。但如果过分的话,不好意思法庭上见,估什一分钱也见不到。
所以做人一定要厚道,适可而至。
学校不是唐僧,随着法制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,随着国人的素质越来越高,相信遇事就訛学校的现象肯定会越来越少。
而那时的校学校估计才是人们心目中理想的学校。不再小心翼翼,如履薄冰,不再不敢上体育课,不敢让孩子玩打雪仗,不敢组织春游等室外活动。
热闹的校园才是正常的,不是吗?
与学校无关。自放暑假开始,孩子回到家里时,对孩子的监护权就由学校转移到了孩子的监护人。对孩子的人身生命安全就完全由该监护人承担了。这期间,孩子出玩溺水身亡的责任承担,就是该监护人。学校此时没有了监护的义务,自然也不承担监护责任了。所以暑假期间,学生溺亡,与学上没有关系,
当然,学校有义务和责任首先教育和提醒学生注意溺水,不要私自下塘堰河湖洗澡玩水。即使没有尽到这个教育提醒责任,暑假学生溺亡,学校也没有任何责任。
至于有的学校为了息事宁人,给付一定的费用,作为所谓的人道主义援助,是另一回事了。
BHW,现在由于学校在处理这方面的事件时采取了软弱的和稀泥做法,家长都把学校当唐僧肉了,想着法子来啃一口。学校不讲原则的宽容,退步,本想早日息事宁人,结果助长了歪风邪气,很多家长借机与学校扯皮以获取高昂的,本不该得的所谓赔偿或(补偿)金。学校在处理这类事时完全陷入了被动局面。
暑假期间学校休,
学生均已回家乡:
通常学校会提示,
安全渡假有告知:
还要通知其家中,
至此学校已尽责:
家中父母要尽心,
常鸣警钟多提醒:
学生自己要自觉,
人生美好命一条:
如果无视莫怪人,
放松警惕易遭殃:
山塘水库到处有,
江河湖泊也不少:
外出游玩溺水亡,
怪天怪地怪自己!
孩子在放假期间外出游泳溺水,和学校没有关系因为承担监护责任是孩子的家长。
当然意外的发生会有很多原因:孩子的安全意识淡薄,家人监护不力,玩水同伴中是否有相关安全问题的牵涉,去玩水的相关区域缺少安全警示等,所以出现悲剧在悲痛之余一定要明白造成悲剧的原因有哪些,最根本原因是什么,从而找到真正的元凶,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,那样才是给孩子最好的交代。
千万不要因为孩子的悲剧而把矛头指向学校,因为我相信学校在放假前都会尽责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,给孩子家长必要的进行提醒,因为孩子是学校的宝贝,学校不会忽视孩子的安全。当然,对于孩子的悲剧,学校一定会有人道主义的救助。
愿类似的悲剧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不再发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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